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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每次不符合项都有环境因素识别不全项

我们每次审核总能找些环境因素识别不全的项,应该如何处理
    这是ISO 9001的论坛。您的问题是关于ISO 1400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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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在过程审核中发现,生产计划部定单为1100件,其中100件是备品。但生产部入库的数量为1230件。比定单多生产130件。而且,生产部也没有将这部份产品在报表中显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依据ISO条文应该判哪一条比较适合呢?

    我的意见:

    我们做审核的目的是取得证据后公正判定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不是为了查不符合项,因此,取得证据的主导的,应当针对需要审核的体系收集充分证据,才能下审核的结论。不是为了查出一些不符合项,认为这些不符合项纠正了,就是体系的改进。针对前面问题不同的质量管理体系会有不同的要求。这个问题涉及到好多条要求。就看您是什么质量管理体系和审核系统中什么过程,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开不符合报告和针对什么过程(系统)来开。

    1、首先,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定单下了以后,要按照材料定额发料(或者领料)。毛料总是要比实际的多一些,譬如,车床加工时候需要夹住一头,这部分根据加工的方法不同又有不同。通常各个组织有统一的规定。譬如,1)多余的料应当如数退回,做好标识,以便其他用途。或者 2)如同问题所说,多一点作为备件按照实际的加工数量入库。那么,审核时候,应当查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没有,应当完善体系。这只涉及到产品数量问题,而且,这样的问题不会涉及到及时交付,不涉及到产品的质量问题。涉及到成本有关的问题,是否样开不符合报告,根据您们审核的目的要求来决定。如果质量审核的话,不应当开不符合报告。可以提出改进建议。

    2、如果这个产品有可追溯性要求。也就是原材料发现问题要求能追溯到用这批料加工的零件到什么地方去了。那么,应当有一套标识的控制办法。如果他们没有按照这办法做。会涉及到质量问题。那么,这多余的130件就失控了。不符合7.5.3条可追溯性要求。如果标识也做了,入库报告和实际数量也符合,只是备件数量多了,不应当开不符合报告。如果有作业指导书规定,发现不符合,应当开7.5.3条了。不然,只涉及到成本,根据情况可以作为改进建议。

    3、如果我们在查过程控制,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定单规定数量生产。有人多下料,譬如,这个例子可能生产的不是1230件,还有多。譬如,1250件,通过检验合格的是1230件,入库了。那20件报废了。这样的统计一次合格率100%,不合格率是零。这就是管理中的漏洞。为什么,因为奖金和统计报表数据有联系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车间把多余的料存放在小仓库中。下次采用规格相同而批次不同的材料,加工零件时,发生不合格报废品,就拿这小仓库的料来顶替。从材料规格和数量都能满足要求,但是,材料的批次就失控了。为了确保这样问题不发生,航空航天的AS9100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第7.5.1条有一补充要求,要求所有产品的数量上是可以计量控制的。也就是投入多少,产出多少,分定单生产的数量、发现不合格后报废的数量等都必须能对得上的。这是过程控制的要求。那是预防由于管理不当而出现混乱。从过程控制中来确保可追诉性的要求。如果事实和规定要求不符合,开7.5.1.f条放行活动不符合要求。

    4、您们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根据产品性质、法规和顾客要求事先策划好,然后,按照标准要求去检查,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根据这样的质量管理体系来控制过程是否充分确保产品满足要求。然后,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发现不足加以改进。这是PDCA。总的体系是这样,到具体某一活动,也要PDCA。每个活动往往会涉及到体系很多方面的要求。审核具体活动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确定的要求来判定是否符合。譬如,您们产品涉及到安全和可靠,要求高的,应当有类似前面提到的具体的要求;譬如黄金加工活动,不仅零件数量要控制,恐怕连加工下来的碎削还要控制的。反之,如果您提出的那个零件不涉及到安全、可靠要求,又是不值钱的,也不需要可追诉性要求,那就没有必要花那么有精力去控制生产过程,甚至库存数量也不用点,用多少斤来计量可以了。那么,您提出的问题可能不属于质量控制有关的问题了。属于生产管理、成本控制等问题,不属于质量审核范畴的内容。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有不对,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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