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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 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不是也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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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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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简单高效的体系执行系统!
难道贵公司生产的东西,没有次品??原材料?半成品?
4.2.1注1“对于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在多于一份文件中进行体现。”,如果你其它程序文件有规定对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控制,我觉得应该是可以.不知对否
1、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2、标准规定必须形成文件的程序有六个。不合格品控制、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这三个都是必须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标准不规定,用一份文件,还是多份文件,但是,一定要有文件。就算没有返工、返修,只有合格或者报废,也是要有程序文件来规定,如何满足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3、如果以上三个程序没有形成文件的话,就是不符合标准要求。
活到老 学到老
我觉得应该是不符合。这个最起码的吧,标准里面没有说可以删减这一条啊
意思是你可以不叫不合格品处理程序,但是一定要有文件予以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这个方法组织自己规定,但是要符合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从我接触体系到现在,还是第一次听到LZ这样的说法,我的直觉告诉我是不符合的!
There is always a better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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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能在其他程序里面體現這些程序,不單獨形成程序是可以的。
但沒有是不符合標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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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jazyy 于 2009-3-16 13:16 编辑

1# Edison
标准有明确要求要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并要形成相应的程序文件.这是必备的1/6程序文件,不可以没有的,没有这个不能称为符合标准!
个人观点!
有朝一日龙得水,我要长江也倒流,有朝一日虎归山,我要血染半边天
楼主的意图是正确的:
1、如果在进货控制、生产控制、售后控制的相关过程文件中(注意必须有文件)已经描述了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方法,就是满足了标准的要求:即你用三个文件来满足,符合标准新增注解的意图。
2、同理:写一个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文件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但会有人建议你还是写成两个好,这是建议,不是要求。如果企业写一个改进管理程序,覆盖了持续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也满足标准的要求。
3、但如果只在进货、生产、售后的产品控制中描述纠正预防措施可能是不够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涉及范围是所有体系活动相关的,不仅仅是与产品符合性有关。
补充一条:如果组织的每个过程都形成了文件,而且每个过程文件中都有余该过程有关的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的描述,那么即使没有单独的纠正预防措施程序也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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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質量管理體系標准的兩個要求就行:
  1.要求必須形成的六個程序文件:
  2.一个文件可包括對一個或多個程序的要求,一個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個文件中。
不過最好是必須形成的六個程序文件獨立體現,這樣更明確,更直觀。
如果标准的意图是六个程序文件单独体现更明确/直观,那2008版就不会增加这个“注”了,这里首先涉及的不是文件的数量问题,而是涉及过程方法的问题,僵化的文件名称与数量要求会影响过程方法在不同特点的组织内的实施。
体系文件是为组织服务的,不是为外审员服务的。所以写几个文件,叫什么名称都无所谓的。但是在外审时和审核员说清楚就可以了。
我感觉还是以企业自身的习惯来编制和命名比较好,因为文件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给外边人看的
不合格品控制必需形成程序!这标准的规定.至于这个程序如何进行描述是另一回事.如果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分解到相应的其他程序中,应该是符合标准的要求,但必需在相应的体系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说明,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标准的要求.另外,正确理解2008版标准4.2.1条款注1的内容是确保体系文件满足标准要求的关键.例如:标准4.2.3和4.2.4均要求形成程序,但记录是文件的一种形式,我想应该可以把原<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合并,要求是一定要把标准中对文件控制和记录控制的要求说明清楚.
这是ISO9001标准里规定组织必须建立的6个程序文件之一,是必须有的。
没有《不合格管制程序》那不合格品怎么管理,QA体系不就是乱套了呀?
jack
学习了,非常赞成“无音和尚”的观点
男儿不展风云志,空负天生八尺躯。
按照条例8。3与4。2。3都有样细说明,组织必须得建不合格控制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是体系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啊/这样是严重问题,
所以得建立
看清楚,人家没说不建立相关程序,人家是说把内容放在不同的文件化的程序里,内容肯定要覆盖标准要求的6个程序文件。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企业的文件名字总是跟着标准条款的名称走,如:94版4.11量具,他就写个“量具控制程序”,2000版改成“测量和监视装置”,他就写个“测量与监视装置的控制程序”。
是的。我们要把精力放在建立有效的和高效的体系,然后,识别必要的文件化程序,再回头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要只从形式上满足标准要求。
活到老 学到老
各位老师,小弟见解,标准中是对必须形成的六份程序是这样说的,<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并没有说一定要单独的形成一份文件,编制的这份文件可以在一个程序中体现,也可以在多个程序中体现,关键的是要明确如何进行控制.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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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可以不用单独编写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可以加在其它文件里
针对这个问题,2008版增加了一段注的内容:注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可包括对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我想已经清楚了。标准规定六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是指4.2.3、4.2.4、8.2.2、8.3、8.5.2、8.5.3。至于用几份程序文件,甚至一份也没有,就写在质量手册中,都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形成文件的程序”,不能没有形成文件。

楼主开头帖子 的题目是“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不是也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如果

a)您指“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那么,肯定不符合标准。因为标准规定必须要有程序,而且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如果您说,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指没有单独写成一份程序文件,写成几份。当然可以。

c)如果您说,我有程序来处理不合格品控制,内容满足标准要求,名称不叫《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也可以。因为您有内容,实质上是有文件化的程序的,符合标准。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活到老 学到老
认同楼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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