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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 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不是也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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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09:50:03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4.2.1注1“对于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在多于一份文件中进行体现。”如果没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不是也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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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09:59:45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贵公司生产的东西,没有次品??原材料?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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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0:16:11 |显示全部楼层
4.2.1注1“对于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在多于一份文件中进行体现。”,如果你其它程序文件有规定对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控制,我觉得应该是可以.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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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0:40:37 |显示全部楼层
1、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2、标准规定必须形成文件的程序有六个。不合格品控制、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这三个都是必须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标准不规定,用一份文件,还是多份文件,但是,一定要有文件。就算没有返工、返修,只有合格或者报废,也是要有程序文件来规定,如何满足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3、如果以上三个程序没有形成文件的话,就是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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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1:17:43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是不符合。这个最起码的吧,标准里面没有说可以删减这一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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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1:43:06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你可以不叫不合格品处理程序,但是一定要有文件予以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这个方法组织自己规定,但是要符合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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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2:42:48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要求的,从我接触体系到现在,还是第一次听到LZ这样的说法,我的直觉告诉我是不符合的!
There is always a better way
MSN:yjm_13961767369@hotmail.com
QQ:21527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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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2:44:15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能在其他程序里面體現這些程序,不單獨形成程序是可以的。
但沒有是不符合標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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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3:03:43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知道,不是名字的问题,是分解这两份文件,因为这两个程序都是在过程中实现的啊。比如不合格品控制分解到来料检验、过程检验、出货检验等程序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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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3:04:30 |显示全部楼层
7# my5201314

不是名字的问题,是分解这两份文件,因为这两个程序都是在过程中实现的啊。比如不合格品控制分解到来料检验、过程检验、出货检验等程序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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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3:05:35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名字的问题,是分解这两份文件,因为这两个程序都是在过程中实现的啊。比如不合格品控制分解到来料检验、过程检验、出货检验等程序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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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3:12:5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jazyy 于 2009-3-16 13:16 编辑

1# Edison
标准有明确要求要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并要形成相应的程序文件.这是必备的1/6程序文件,不可以没有的,没有这个不能称为符合标准!
个人观点!
有朝一日龙得水,我要长江也倒流,有朝一日虎归山,我要血染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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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4:09: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意图是正确的:
1、如果在进货控制、生产控制、售后控制的相关过程文件中(注意必须有文件)已经描述了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方法,就是满足了标准的要求:即你用三个文件来满足,符合标准新增注解的意图。
2、同理:写一个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文件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但会有人建议你还是写成两个好,这是建议,不是要求。如果企业写一个改进管理程序,覆盖了持续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也满足标准的要求。
3、但如果只在进货、生产、售后的产品控制中描述纠正预防措施可能是不够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涉及范围是所有体系活动相关的,不仅仅是与产品符合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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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4:10:37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条:如果组织的每个过程都形成了文件,而且每个过程文件中都有余该过程有关的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的描述,那么即使没有单独的纠正预防措施程序也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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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4:47:21 |显示全部楼层
14# 无音和尚
非常认同“无音和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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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4:48:43 |显示全部楼层
12# hjazyy
我认同“无音和尚”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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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5:38:26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符合質量管理體系標准的兩個要求就行:
  1.要求必須形成的六個程序文件:
  2.一个文件可包括對一個或多個程序的要求,一個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個文件中。
不過最好是必須形成的六個程序文件獨立體現,這樣更明確,更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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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5:43:57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标准的意图是六个程序文件单独体现更明确/直观,那2008版就不会增加这个“注”了,这里首先涉及的不是文件的数量问题,而是涉及过程方法的问题,僵化的文件名称与数量要求会影响过程方法在不同特点的组织内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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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5:58:22 |显示全部楼层
体系文件是为组织服务的,不是为外审员服务的。所以写几个文件,叫什么名称都无所谓的。但是在外审时和审核员说清楚就可以了。
我感觉还是以企业自身的习惯来编制和命名比较好,因为文件是用来执行的,不是给外边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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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7:11:58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品控制必需形成程序!这标准的规定.至于这个程序如何进行描述是另一回事.如果把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分解到相应的其他程序中,应该是符合标准的要求,但必需在相应的体系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说明,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标准的要求.另外,正确理解2008版标准4.2.1条款注1的内容是确保体系文件满足标准要求的关键.例如:标准4.2.3和4.2.4均要求形成程序,但记录是文件的一种形式,我想应该可以把原<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合并,要求是一定要把标准中对文件控制和记录控制的要求说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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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8:28:42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ISO9001标准里规定组织必须建立的6个程序文件之一,是必须有的。
没有《不合格管制程序》那不合格品怎么管理,QA体系不就是乱套了呀?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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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9:18:41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非常赞成“无音和尚”的观点
男儿不展风云志,空负天生八尺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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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9:58:42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条例8。3与4。2。3都有样细说明,组织必须得建不合格控制程序,
不合格控制程序是体系文件中必不可少的一份啊/这样是严重问题,
所以得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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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2:42:16 |显示全部楼层
看清楚,人家没说不建立相关程序,人家是说把内容放在不同的文件化的程序里,内容肯定要覆盖标准要求的6个程序文件。现在的问题是很多企业的文件名字总是跟着标准条款的名称走,如:94版4.11量具,他就写个“量具控制程序”,2000版改成“测量和监视装置”,他就写个“测量与监视装置的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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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06:21:50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们要把精力放在建立有效的和高效的体系,然后,识别必要的文件化程序,再回头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要只从形式上满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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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08:45:12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老师,小弟见解,标准中是对必须形成的六份程序是这样说的,<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并没有说一定要单独的形成一份文件,编制的这份文件可以在一个程序中体现,也可以在多个程序中体现,关键的是要明确如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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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08:54:21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http://shop57547240.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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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7 10:21:40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不用单独编写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可以加在其它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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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9:56:09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这个问题,2008版增加了一段注的内容:注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可包括对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我想已经清楚了。标准规定六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是指4.2.3、4.2.4、8.2.2、8.3、8.5.2、8.5.3。至于用几份程序文件,甚至一份也没有,就写在质量手册中,都可以的。但是,一定“要形成文件的程序”,不能没有形成文件。

楼主开头帖子 的题目是“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不是也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如果

a)您指“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那么,肯定不符合标准。因为标准规定必须要有程序,而且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如果您说,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指没有单独写成一份程序文件,写成几份。当然可以。

c)如果您说,我有程序来处理不合格品控制,内容满足标准要求,名称不叫《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也可以。因为您有内容,实质上是有文件化的程序的,符合标准。

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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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21:15:40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楼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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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09:32:43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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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0:05:40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王老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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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1:29:15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不行哦,9000中有规定的,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控制程序和预防控制程序都不能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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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13:32:47 |显示全部楼层
標准要求你形成程序文件,你沒有形成肯定是不符合項了,但無論是2000版還是2008版的ISO9001,標准並沒有要求你必須形成六個程序文件,只要形成程序文件就好了,這就是說明你可以對這些需要形成程序的文件進進合並,如8.5.2與8.5.3寫為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都可以的,有些小企業就這幾個程序寫在品質手冊中,即品質手冊與程序文件是一個文件,也是可以的.當然2008版標准對此作了一個說明.
思路决定才路,结果改变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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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08:57:44 |显示全部楼层
29# hnwang
黄老师分析得很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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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0:52:25 |显示全部楼层
18# 无音和尚


如果标准的意图是六个程序文件单独体现更明确/直观,那2008版就不会增加这个“注”了,这里首先涉及的不是文件的数量问题,而是涉及过程方法的问题,僵化的文件名称与数量要求会影响过程方法在不同特点的组织内的实施。
无音大师,可是没有这个文件的话,现在很多审员一定会给你一个不符和项,不是我们这些做工厂者不懂,主要是审核员的判定标准在哪呢?
  其实做企业和公司的人何尝不想越简单越好,但是可以吗?不是我们说了算,解释的再清楚也要说有文件支持或者建议要写等等之类的审核员套话,我们还听的少吗,您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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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1:11:16 |显示全部楼层
29# hnwang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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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6:39:51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管理体系中覆盖了8.2.3的要求,别管在手册、其他程序、或者制度中,都是被认证机构认可的,并不是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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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16:40:16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是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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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22:16:25 |显示全部楼层
36# fuxianshan

不知道您是否看完了我发言的全部内容。我的意思:文件要有,但文件的形式和名称要根据过程识别的结果来定,不要求起草一个专门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可以和其他内容合并,也可以将不合格控制按类型分开在不同的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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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5:53:57 |显示全部楼层
体系上的不合格指产品,过程,体系。我想还是单独写一个程序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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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6:04:24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啊,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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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6:55:15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nwang 于 2009-8-25 21:53 编辑

15# Edison

      您在#1帖子中是这样说的,按照4.2.1注1“对于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的要求可以在多于一份文件中进行体现。”如果没有《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不是也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啊?

      你说是“如果没有”,不是说,“如果没有单独编写的”《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是不是也符合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啊?后者说法,你可以说认同“无音和尚”的观点。你前面可不是这样写的。那是改变您的观点,再认同别人观点。希望以后把问题描述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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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5:52:07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王老师及“无音大师”的论述。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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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1:14:52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问题在2000版的程序文件中就出现了.好多企业的程序文件多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这两个程序合并在一个持续改进控制程序中,也没有谁说没有单独的纠正措施程序或预防措施程序判文件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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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2:01:58 |显示全部楼层
看大师们的讨论,自己又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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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1:58:50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认同二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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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2:29:07 |显示全部楼层
43# hnwang

希望以后把问题描述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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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09:45:53 |显示全部楼层
1、程序是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2、标准规定必须形成文件的程序有六个。不合格品控制、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这三个都是必须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标准不规定,用 ...
hnwang 发表于 2009-3-16 10:40

同意你第一句话。
没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可以视具体情况判断,可以是合格的,只要在其它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同样可以认为是对不合格品控制形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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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1:18:34 |显示全部楼层
認同王老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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