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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4-1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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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钟灵
谈谈个人意见(表示):
1、产品设计是一项综合技术。把各种现成的材料、成品、利用各种工艺技术,变成一个新的产品,利用改产品中具有的功能来满足顾客提出的使用要求,达到使顾客满意的目的。在设计输出中所规定的要求必须是充分的。满足这些要求,顾客应当对产品的功能是满意的。
2、第7.3.3条《设计和开发输出》 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也是设计应当正确包含的,如果是引用的话,也必须正确引用。在被引用的准则中,一定会引用现成的验收准则。譬如,现在常常用的GB/T 2828。1-2003计数型抽样检验标准。这份标准不可能设计和开发职能负责编写的。有关这标准内容的解释也不可能是设计职能。设计人员要懂得如何正确选择AQL。作为质量部门,就应当有责任向设计人员传授如何正确选择确定AQL的知识和技能。还有,一定特定的检验、测量、试验技术,也需要质量部门向设计人员传授这方面的知识。针对特定产品,编写特定的检验、测量、试验程序,来规范这些活动。这些文件通常就是有关部门来完成的。这个部门有的放在设计和开发部门,有的放在质量部门。这和部门没有关系的。应当运用过程模式系统管理的思路,先确定任务,再组织人员来完成它。这个人员来自什么部门,也是次要的。为什么提出这样的问题,思路上有问题。首先想的是谁来做,而不是首先想到需要做什么,再来确定谁来做。这就是发挥多职能团队的好处了。
3、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a)功能和性能要求 所以在设计前,产品能不能做出来,技术部必须要评估一下,因为打样时也许能做出来,但最重要的是为量产做服务准备,如果转到生产量产做不出来,或者是不良率非常高,那这个设计开发就是很失败的。因为在现实中,发生过很多这样的问题,样品勉强通过了,到大批量生产的时候,问题就来了。(这就要求设计时候要考虑可生产性。还有,可检验性,可维护性等。具体能否生产,需要特定的工艺装备,这个工艺装备的设计和制造是工艺部门的事。要工艺部门在设计开始就表态,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如果没有把握,就要成立专题项目,工艺攻关解决。同样的,可检验性中需要特定的检验、试验设备,也是需要质量部门像工艺装备一样来解决的。设计就根据他们的承诺,写到图纸或者规范中去的。这就是发挥多职能团队的好处了。)
4、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a)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是不是在评审的时候,产品检验的标准已经出来了?(设计评审时候,需要依据的。除了一般的法定要求、顾客要求、设计规定等等外,在7.3.2《设计和开发输入》c)“设计和开发所必须的其他要求”。这里有文章的。成功的设计组织,往往有一份《设计手册》。或者叫《设计规定》。指导设计人员如何设计,其中有一些就涉及到产品的可生产性、可检验性、可维护性的规定。这些内容往往靠有关职能负责和设计部门联络的人组成的团队来维持正确性。针对特定的产品,还会有特定的补充规定。这些往往就是设计评审时候,设计发图时候各个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图纸的依据。)
根据以上思路,针对某具体产品的检验技术、特别利用统计技术的话应当是质量部门为主负责的。有关检验规范、测量方面的技术文件,都应当是质量部门负责的。质量部门只是从检验的技术方面和检验得到数据的正确性方面负责。前面说的是检验标准,上升到标准,那更加专业化了。好比测量系统做GRR分析一样。具体说是质量工程师QE负责的。至于,这个质量部门放在哪里,可以放在设计和开发部门内负责质量的部门,也可以放在公司的质量部门。叫什么名称也不是问题。可以叫技术部门,也可以叫别的什么部门。这要根据任务、工作量和人员等情况来确定的。如果两个部门的话,以上这些文件在编写时候要和设计沟通,联合起来,共同满足顾客要求。
以上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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