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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 文件评审行为与文件规定不一致,如何判标

各位老师:
     本人在审核业务科时发现,《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供方每年年底进行再评审,可是发现业务科全部是在5月份进行的,后来发现《供方考核标准》规定的是每年5-6月份,请问这个问题如何判标?

是不是4.2.3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请指教!

谢谢!
应判4.2.3 a)文件是得到批准了(假设),但批准的目的没达到——确保文件的充分与适宜。
——是根据你的客观证据来判的。如果判b)款,人家可以狡辩“我认为没必要”,或者“没到评审的时间”
具体整改是4.2.3 b)评审、更新和再批准
1、判定符合不符合,首先要确定判定用的准则。现在是ISO 90017.4.1条。

2、文件充分性审核,发现被审核方《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供方每年年底进行再评审,符合过程要求。

3、第二步,现场符合性审核。请对方提供年底再评审记录。标准要求有的。如果没有,就判定不符合7.4.1条。不符合的事实是:没有证据证明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供方每年年底进行再评审。可以在不符合报告中注明,《供方考核标准》规定的是每年5-6月份进行,不符合《采购控制程序》规定。仍然是符合审核发现”没有证据证明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供方每年年底进行再评审“。

4、文件审核时候,如果发现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需要再作供方评估的话,也应当判定7.4.1条,不要判4.2.3.a)没有批准充分性。如果,程序规定某文件要经过某岗位批准,没有证据证明批准就发了。这是不符合4.2.3.a)。

以上仅供参考。
活到老 学到老
王老师的判标是正确的,我同意。
我认为应该判4.2.3,两份文件规定不一致,导致结果不同。
zhongchengrenzheng@163.com
QQ836435974
根据您的判断,任何有文件描述的不符合都可以判成4.2.3条不符合。文件规定不符合标准,譬如,质量手册没有描述过程的作用,标准要求描述过程作用。“两份文件规定不一致”。程序和记录不一致,也是两个文件不一致,不符合4.2.3。这样判断是不对的。请参考

http://www.qilongtan.com/viewthread.php?tid=10297&highlight=,还有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导文件

http://www.qilongtan.com/thread-8776-1-1.html

http://www.qilongtan.com/viewthread.php?tid=14957&highlight=
活到老 学到老
王老师的判标是正确的!
我同意。
你是旁观者,但你随时都有可能成为主角。
从文件上看,楼主按照7.4.1的要求制定了准则,问题是程序与准则之间不一致。
什么是不符合?根据ISO9000:2000第3.6.2条定义是,没有满足要求。
请问如果判在7.4.1是没满足那个要求?
请指教?
很明显没有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去执行呀!因为《供方考核标准》也要符合《采购控制程序》丫!否则,《采购控制程序》就有问题了!
对的。同意楼上的意见。判别准则的次序是:标准、手册、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到程序为止,仍然符合标准要求的。问题就出在作业指导书的制定有问题,所以,按照程序作为准则来判不符合是正确的。如果作业指导书符合程序了,实际作的不符合作业指导书,就可以用作业指导书作为准则来判。

我们是查体系,不是查文件。如果专门查文件时候,可以去判文件和文件不一致的有多少项,文件没有批准的有多少项,文件没有发到需要的地方有几项……。
活到老 学到老
明白了,谢谢王老师和cnxtg
下级文件作业指导书《供方考核标准》不符合上级文件《采购控制程序》,这可能是文件审核批准不当造成文件不适宜4.2.3a),这也可能是供方控制策划不当,而此策划是7.4.1组织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或7.1 b)  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但这两段话都没有对策划的适宜性提要求,只是说组织应去策划。那么对策划的适宜性在标准的哪里?在标准7.1的第一段话: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要求相一致(4.1),而4.1 c)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而无论你判不符合标准哪一条款,组织会纠正-修改文件,纠正措施-学习文件控制程序,既然这样我就会判不符合4.2.3 a)
徐幼东-ISO风清扬
其实审核的依据不仅仅是ISO9001,还有组织的体系文件也是审核的依据,因此可以直接判文件《供方考核标准》不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徐幼东-ISO风清扬
3# hnwang

如果是你这样判,也不去修改文件, 就按《采购控制程序》年底考核再评价供应商就好?
徐幼东-ISO风清扬
      1、按《采购控制程序》年底考核再评价供应商就好?可以的。这样做如果满足组织要求,也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就是《供方考核标准》规定每年5-6月份增加一次评价,不违反标准和程序的要求。也是可以的。

      2、标准4.2.3条是文件控制的要求,不是文件内容协调不协调的要求。批准文件充分性也是控制文件的要求,具体充分性是否满足,不是4.2.3条要求,而是具体什么文件,按照什么文件的所属条款要求来判定的。譬如,8.2.2条内审程序文件中没有规定职责和职权,不符合的是8.2.2条,不是4.2.3条文件内容不充分。

      3、#12条更加不理解。您说,“下级文件作业指导书《供方考核标准》不符合上级文件《采购控制程序》,这可能(您说“可能”,开不符合不能根据可能来判的)是文件审核批准不当造成文件不适宜4.2.3a)”。也说“无论你判不符合标准哪一条款,组织会纠正-修改文件,纠正措施-学习文件控制程序,既然这样我就会判不符合4.2.3 a)”。根据您这样的思路,那么,也可以这样判了:既然 纠正措施中都要培训的化,说明能力不行。为什么不能判6.2.1条呢?因为,任何不符合项的原因中都会涉及到人的胜任能力。这样的逻辑不能用于判定不符合项。

      4、判定不符合只能1)根据审核发现的事实,而不是造成事实的原因。2)根据判别准则;3)准则和事实之间有联系。这三个要素来判定的。楼主提供的信息中,事实是两份文件内容不一致;必然会有问题。问题是没有按照程序规定做再评估,是按照《供方考核标准》做的。准则可以是标准和体系文件。可以用程序,也可以用《供方考核标准》。现在用事实和《供方考核标准》联系,没有不符合;用事实和程序准则联系,发现不符合项;开在这里是正确的。

      以上仅供参考。
活到老 学到老
作业指导书应符合质量程序书,质量程序书应该符合质量手册;反过来说依据质量手册制定程序书,依据质量程序书制定作业指导书。案例的问题很明确:有关年度考核再评价供方的时机,作业指导书《供方考核标准》不符合其相应的质量程序书《采购控制程序》,这显然是文件制定问题,是策划的文件有问题,也就是虽然有规定,但规定有问题,不是做的问题,即不是实施的问题。
徐幼东-ISO风清扬
虽然是审核7.4.1, 但在该部门发现其他部门或其他过程的不符合不能机械死板地判7.4.1
徐幼东-ISO风清扬
按照您说的,“作业指导书《供方考核标准》不符合其相应的质量程序书《采购控制程序》,这应当是作业指导书没有执行程序规定,是做的问题,不应当说是文件问题。作业指导书是指导如何做,指导错了。所以,没有证据证明程序规定要求得到执行。这是做不符合7.4.1条要求。

4.2.3条是文件控制要求,不是文件内容的要求。
活到老 学到老
作业指导书在没有依据程序书制定,作业指导书文件制定问题,文件问题,4.2.3文件控制问题。
徐幼东-ISO风清扬
4.2.3 a)和b)文件的审批、再审更新再批,是针对文件的内容。

文件《供方考核标准》有问题,是文件问题,是文件控制问题,判4.2.3
徐幼东-ISO风清扬
8# jelly1921
你的这个发问思维很正确,但你最后为什么放弃?
徐幼东-ISO风清扬
本帖最后由 xyd0815 于 2009-5-10 09:11 编辑

15# hnwang

以下是我引用你的帖子《关于质量管理体系四个阶层文件》的一段话,其中你说“作业指导书只是执行程序规定的内容... ”根据你的这个观点,本案例就是作业指导书没有执行程序规定的内容,是文件问题,是文件控制问题。

“5、作业指导书——第三阶层文件。程序明确各个职能之间的分工,各个职能自己如何来完成程序规定的任务,可以利用作业指导书来完成。也就是用作业指导书来规定如何做。当作业指导书内容涉及到其他职能的话,这些关系和要求应当在程序文件中加以规定。作业指导书只是执行程序规定的要求,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当然,小单位,过程简单的,也没有必要专门编写作业指导书了。可以把这些内容放在程序文件内。由于作业指导书中也是描述某项工作如何做,特别是大单位,同一个职能(譬如,处)内部还会分成不同的分职能(譬如科、室),也可以说是描述工作途径,因此,也可以叫程序。”
徐幼东-ISO风清扬
问题的分歧还是在,文件中的内容不对,是判不符合文件控制呢还是按照文件不对的内容来判定。本案例中《供方考核标准》没有按照程序规定要求来做,您认为判文件有问题4.2.3.a),我认为应当按照内容判7.4.1。您前面引用我说过的话,”根据你的这个观点,本案例就是作业指导书没有执行程序规定的内容,是文件问题,是文件控制问题“。后面的结论是您加的吧?请指出我这句话的出处,如果我是这样说的,我承认错误。改正就是了。

前面一再举例,譬如,质量手册中没有描述体系范围、剪裁内容和理由,您判不符合4.2.3,还是不符合4.2.2条?
活到老 学到老
本帖最后由 cnxtg 于 2009-5-10 09:09 编辑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先有《采购控制程序》,还是先有《供方考核标准》,很显然是先有《采购控制程序》,它好比是是个纲领性文件,《供方考核标准》就是要根据这个纲领性文件再确定执行细则就是了,细则不符合总纲,并且按细则做了,问题的结果还是总纲没有执行,存在不符合问题,这不是总纲的问题吗?
    举例来说:部门经理(总纲)安排一个一个员工(细则)打扫卫生,员工没有干或者没有按照经理的要求干,老板归罪下来,你能说使员工的错误码?老板肯定要拿经理是问。
23# hnwang
引号的是你的原话,我依据你的话推理做结论
徐幼东-ISO风清扬
问题直接表明是文件问题,将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修改文件以及文件控制中审批控制。某种程度上我不反对判7.4.1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因为问题本身就是制定准则时出现了问题,但我不认同你说的“没有证据证明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供方每年年底进行再评审”判为没有依据采购程序执行供方评价。我认为这是策划问题,不是实施问题。
徐幼东-ISO风清扬
本帖最后由 hnwang 于 2009-5-10 09:40 编辑

25# xyd0815

1、你的推论是错误的。判定不符合应当具备三要素:准则、事实和两者的联系。现在程序是准则,没有证据证明按照程序规定作了,这是事实。两者有联系。是7.4.1。不应当使用4.2.3条作为准则。这个问题不是查文件控制的系统,而是查7.4.1。你前面的推理和这个内容没有联系的。

2、#23中您自己的逻辑正说明,应当把程序作为判别准则,这个程序是控制采购供方评估的程序,是7.4.1条要求,不是4.2.3条程序,为什么也要判到4.2.3条?

3、打扫卫生例子,您说,“举例来说:部门经理(总纲)安排一个一个员工(细则)打扫卫生,员工没有干或者没有按照经理的要求干,老板归罪下来,你能说使员工的错误码?老板肯定要拿经理是问。”老板问罪还是说为什么没有打扫,相当于7.4.1;就是问罪员工,为什么没有按照经理的要求干,也是7.4.1。怎么会和文件控制联系起来呢?
活到老 学到老
王老师,误会了吧!可能我没说清楚,我的观点也是判7.4.1。
本帖最后由 xyd0815 于 2009-5-10 09:50 编辑

27# hnwang
这时的准则应该是作业指导书,因为在具体进行供方考核作业时,通常只去看作业指导书,这时不会去看程序书是怎么规定,更不会去看质量手册是怎样规定。如果没有作业指导书,如果作业指导书没有问题,你的判法才会是对的。

我们经常提:有没有说到,有没有按说到的去做,做的结果如何。
这是“说到”即策划问题,不是做得不到即做的问题。也就是过程方法PDCA,采购控制的P问题,不是采购控制的D问题,但是文件控制PDCA的D和C问题,现在该A一A了。
徐幼东-ISO风清扬
还是对英文的理解问题,7.4.1是对供方评价提出的要求,4.2.3是对文件提出的要求
现在问题出在了对供方评价要求的不一致,所以还是7.4.1的问题
如果孤立看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是符合要求的,但这两者不一致,要么就是程序不符合作业指导书,要么就是作业指导书不符合程序,从上下级的关系来看,应该是作业指导书不符合程序的要求【起初我没把这两者联系来看】
另外客观证据显示与程序要求不符,本着就近的原则也应该判7.4.1
文件在制定之处确实有评审不严的问题,如果整改的话,也是对这两个文件的其中之一进行更新,但这是纠正之一,不是不符合。

如果用5WHY分析,可能的情形是:
1. 为什么两个文件不一致?因为文件作者和批准不是一个人:ISO小组写程序(管带批准),业务科同时写供方考核标准(科长批准)
2. 为什么两个批准人在评审时没有相互对照?当时时间紧迫,急于公布实施。当时,我们只注意供方考核标准的要求,没注意程序的要求,以为是一样的。再说供方考核标准的要求和我们以往的惯例是一样的(在5月份进行供方评价)
3. 为什么没有注意程序要求?业务科:因为我们在制定文件之初,就把我们的做法上报给ISO小组了,以为他们应该按照我们的实际做法来写文件的,至于他们怎么写的程序文件,我们不知道。ISO小组:当时文件编写量大,把他们提交的实际做法的文件弄丢了,所以,我们就想当然地把考核时间定在了年底。管代也没提出书面异议,就批准了。
4. 为什么管代没有提出异议?因为管代是搞质量的,对我们业务科的具体工作不熟悉。管代:当初编写文件时要求ISO小组按实际做法来写,没想到他们这样做,是我的疏忽,但业务科在程序文件讨论时也该提出异议呀。
5.  为什么业务科没有提出异议?讨论程序文件时,科长出差了,让一个新来的人去参加的会。他什么都不懂,所以就稀里糊涂地通过了。

其它文件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当时讨论与业务科有关的文件可不只这一个。其它科室呢?

这里最后的纠正措施可能包括:文件更新、员工培训、内部沟通。。。
如果判在4.2.3了,就没有后面的这些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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