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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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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说的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标准没有要求控制一定要到现场查看才叫控制。没有清一式的控制方式方法。有的外包过程很简单,通过对过程的结果加以检验方式控制就充分满足要求;有的,这样控制是不充分的,必须要对过程、程序、人员、设备、体系提出要求,要求供方通过独立第三方认证,认定供方满足以上要求,还要派人去现场监视,定期去做第二方审核也是控制方式。当然,还有其他的……。
2、您们以往做法是否满足自己要求,满足顾客要求,满足标准要求,应当您们自己来判定。如果您们的产品要求不高,出问题后果不严重,只要控制结果,通过对供方评估来确定对方的过程、体系能力满足要求,定期再重复评估,这样做法满足7.4条要求的话,也是可以的。因为,标准4.1条注中已经明确按照7.4条来控制。如果您们有特殊过程,对他们的过程一点也不关注,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的过程是有能力满足要求的话,值得考虑,是否有控制不足的问题。
3、好多组织沿用94版三阶段检验和试验来控制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自己检查是否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方面的不足,持续改进,以达到从质量保证体系向质量管理体系的转变。
以上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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