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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12-17 22: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nwang 于 2009-12-17 22:56 编辑
14# 曹杨路
王老师说:公司有设计、制造等职能,公司决定只在制造职能贯彻,设计不贯彻……;又说:当组织贯彻了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后,可以在体系范围内,选择整体、或者部分通过独立第三方的认证。
(从认证角度来看,可以只对某一职能认证,但是,这样的认证范围中的“产品”就不是整个公司的产品了。譬如,整个公司产品是电视机。只认证制造部门的时候,制造部门的“产品”只是“某电视机的制造”,不是整个电视机。如果整个公司只负责制造,那么,要有另外公司对整个电视机负责。另外公司把制造过程外包给这个公司。这个公司也可以只对电视机制造认证。)
这一点本人认为不对。如果公司有设计职能,但不在设计职能贯彻ISO9001,如果你不申请认证,那也没关系,但如果你申请认证,则设计职能没有贯彻ISO9001,你必然在手册中要删除7.3,但这样的删除肯定不为认证公司所接受。
(如果公司有电视机设计,只认证“电视机制造”,”产品“是“电视机的制造”,7.3条可以删减。但是,您不能向外卖整个电视机产品。)
所以我认为,对于体系范围,选择几种产品中的一种贯标没问题,但一旦某种产品要贯标,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必须包括进去,如设计,制造,售后服务,甚至最终回收处置。不能只选制造进行贯标,负责有设计职能的公司都可以把7.3删除了。
(如果把整个电视机作为产品认证,当然必须包括整个产品的各个过程,包括设计、制造等各种过程。如果把设计外包,也必须作为体系的组成和认证的范围。因为,要对整个电视机产品负责。必须具有“能力”。)
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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